(原标题: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监事长肖羿先生、监事许文女士、职工监事董彬女士在第十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于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相应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删除《公司章程》第八章“监事会”的内容,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此外,还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份、第三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四章公司党委、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八章通知和公告、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章节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本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