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提名须提前十日提交书面材料,候选人需承诺资料真实并履行职责。董事会审查合格者成为正式候选人,不合格者不提交选举。
投票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若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选举。如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新任董事在选举通过后立即就任。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