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时,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出具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