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确保公司治理机制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规则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涉及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特定事项有特别审议权,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