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等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职报告提交后即生效。如因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董事离职后应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离职董事在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