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制定。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并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未披露的信息。对于外部单位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提供的未披露信息,公司应拒绝报送。若依据法律法规报送信息,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时间,且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因保密不当导致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