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制度规定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应在会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时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这些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会议顺利召开。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十年。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并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