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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TAO HAI因继承导致其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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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TAO HAI因继承导致其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TAO HAI因继承导致其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戴祖渝于2025年5月2日逝世,其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90,457股,占公司总股本22.86%。根据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戴祖渝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由其子TAO HAI继承,陶纯湛、陶洋放弃继承权。本次权益变动前,TAO HAI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1,800,004股,占公司总股本0.44%,并享有戴祖渝所持93,790,457股的表决权。继承完成后,TAO HAI直接持有93,790,457股,占公司总股本22.86%,并通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1,800,004股,占公司总股本0.44%。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由TAO HAI、戴祖渝、唐娅变更为TAO HAI、唐娅二人,佛山迅禾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权益人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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