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南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禁止在特定情形下买卖公司股票,如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制度还明确了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情况。违反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内部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