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贝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三版审议稿))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稿)旨在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应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还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