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将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工作目标和责任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确保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拟定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薪酬发放原则规定,不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职务薪酬制度确定薪酬。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股东大会决定。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会议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薪酬调整依据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价值创造贡献和行业薪酬增长水平。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可扣发或调整薪酬。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若遇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或终止制度。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