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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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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无重大失信记录。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持股超1%的股东等。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六年,每年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审议关联交易、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独立董事需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确保履职时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及时提供会议资料。独立董事享有适当津贴,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其履职风险。该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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