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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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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作为公司常设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规则详细列出了董事的任职资格、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重大交易、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和关联交易需更多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负责落实,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情况。规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和决议的保存及签字确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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