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须在2个月内举行。股东会应保障股东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公司需聘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或15天公告,确保股东充分了解提案内容。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和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确保股东参与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按规定推举的人选担任,董事和高管应列席并接受质询。股东会决议须合法有效,违反规定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规则自2025年8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