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第二条更新公司营业执照信息;第八条明确法定代表人职责;新增第九条关于法定代表人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第十条调整股东责任表述;第十三条扩展高级管理人员定义;第十五条扩展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七条调整股票面值表述;第二十条明确发起人出资情况;第二十二条增加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调整增加资本的方式;第二十五条调整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调整收购股份方式;第二十七条调整收购股份决议程序;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调整股份转让和质押规定;第三十一条调整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规定;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调整股东名册和股东权利;第三十六条调整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争议处理;新增第三十七条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第三十八条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调整股东义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定;第四十六条调整股东会职权;第四十七条调整对外担保规定;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调整股东会召开规定;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调整提案和通知规定;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八条调整董事选举和职责;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关于股东会解任董事的规定;新增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董事会会议方式的规定;新增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三十一条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新增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副经理的规定;新增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六十一条关于党委的规定;新增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四条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新增第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减资和增资的规定;新增第二百零八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关于章程修改和清算的规定。修订后的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