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豪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须在2个月内举行。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董事会需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2022年6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