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豪高新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0,836,233元,总部位于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与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与销售、纸制品制造与销售等。
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条款。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方式包括集中交易等。
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正确。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事项也进行了详细规定。章程还涵盖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