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旨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条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过证监会处罚或不适合担任的情形。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工作,还需关注媒体报道并及时回应。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保障,设立董事会秘书处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需接受公司董事会的考核,上交所也将对其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条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