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会计报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应配合其工作。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