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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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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总经理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条例规定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财务总监1人,董事会秘书1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及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需具备优秀职业操守、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等条件。条例明确了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审批投资事项等,并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有效进行。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总经理班子成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管理层依法合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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