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进行选择性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董事或经理变动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