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华鲁恒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安排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1/3。根据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9月23日,因此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23日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107.85%,超过85%的目标值;税前每股分红为0.60元,高于0.45元的目标值。2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为优秀。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7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7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2%。公司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