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达关于迅捷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与信达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信达担任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2025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决议,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5年1月18日,监事会公告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5年1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5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36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