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承诺的募投项目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途或使用超募资金时,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