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拒绝强令担保行为。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
担保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包括互保单位和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公司在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其利益和风险进行分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担保金额权限方面,特定情形下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的管理,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变化,及时报告风险。当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应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担保信息披露,确保信息保密并在规定时间披露。公司对违规担保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