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风险,合理使用资金。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不超过一年)和长期投资(超过一年)。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等,长期投资涵盖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参股等。投资管理遵循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经济效益。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策权限为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超过此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子公司对外投资依据其公司章程执行,但权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董事长有权审批单项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6%或12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8%的投资。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初步评估和汇报进展。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和账务处理。重大投资项目需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并经法律顾问审核。公司定期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确保投资安全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