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公司有关部门有义务配合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提名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委员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提名委员会审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有关事项时,委员若有利害关系应提前披露并回避表决。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