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实施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失去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负责提供公司经营资料及筹备会议,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和高管薪酬、股权激励等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