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公司应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可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信息尚未泄漏、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内部审批流程包括各部门告知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员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至福建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违反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公司将根据规章制度处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