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独立董事辞职还需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职务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股东会或董事会可提前解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需提供理由或依据,并由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被解除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申辩。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年内仍然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需遵守减持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情况。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