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董事,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需分设不同议案组投票。股东投票时须在选票上注明各议案组的董事及使用的投票权数目,若投票权总数超出合法拥有数则选票无效。计票由监票人负责,当选董事需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若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需再次投票直至选出全部董事。补选董事同样遵循此细则,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细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