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0日董事会通过,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原因,辞职报告提交后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需提供理由并由股东会过半数通过,董事有申辩权利。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赔偿。离职董事需在五个交易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对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离职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持股变动需遵守相关规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