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艾芬达: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作出了一系列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承诺。公司承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情形,股东入股价格公允,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介机构或其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违反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诺,若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文件问题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保留向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追偿的权利。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诺,若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