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针对深交所对安宁股份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标的公司出资人王泽龙持有的70.02%股权被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司法冻结,根据《重整计划(修正案)》,安宁股份支付第一期重整投资款后3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将申请会理法院出具协助执行文书办理股权让渡调整事宜。会理法院和会理市市监局表示将确保股权及时调整过户给安宁股份。针对股权过户风险,安宁股份已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风险提示。此外,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自2015年以来逐步停产停工,尚未完成复工复产相关手续的办理。安宁股份计划在取得股权后推动标的公司尽快产生收入、利润,包括对立宇矿业排土场已堆放的低品位矿石进行回采,并对现有选厂进行扩能改造。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及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相关规划或建设手续即建设的情况,会理市住建局和米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出具说明,确认相关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期。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未因自有和承租土地房产瑕疵的情况而受到过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