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精达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主要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
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生效日为公司收到之日。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被解除职务的董事,股东会需提供解职理由,董事有权申辩。无正当理由解职的,董事可要求赔偿。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25%。违反规定的离职董事将被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