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芯动联科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确定、股票来源、数量分配、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2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64.50%,授予价格为56.89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归属,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预留授予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后有不同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