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李鸿女士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624,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45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79,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53,490,394股,占99.9620%;反对132,394股,占0.0374%;弃权1,800股,占0.0006%。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44,950股,占96.0287%;反对132,394股,占3.9179%;弃权1,800股,占0.053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