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集中或分散行使表决权。每位投票人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若投票数多于或少于其拥有的表决权,投票无效或视为放弃部分表决权。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独立性要求。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选举过程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确保独立董事比例。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高低当选,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如当选人数不足,缺额由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