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应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层变动、重大资产交易等方面的变化。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设立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未公开重大信息不被泄露。公司还应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履行其披露义务,确保信息同步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