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商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主要内容包括:不再收购南京商厦持有的南商运营49%股权,因市场环境变化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2024年4月,标的公司将持有的六华春95%股权和22,744,596.07元债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旅游集团,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旅游集团将六华春委托给标的公司管理;剥离六华春后,标的公司2022年至2024年1-4月营业收入减少,但净利润增加、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未披露剥离六华春后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及分析;设置双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此外,旅游集团承诺注入资产、促进上市公司转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酒店、餐饮和会议服务业务。旅游集团部分资产因盈利能力、规范性等原因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采用股权委托、业务委托方式避免同业竞争。中介机构核查了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