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职权、工作条件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如遇阻碍,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独立董事应对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行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