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等,确保选聘过程公平公正。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制定选聘政策和流程,监督选聘过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选聘程序包括提出资质条件、资质审查、拟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步骤。审计委员会还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调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或无法继续履行义务等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对改聘理由进行审核,并在年报审计期间避免改聘。公司还应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