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铝时代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9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122,000万元,占新铝时代资产总额的37.63%,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净额为122,000万元,占新铝时代资产净额的78.97%,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营业收入为140,087.60万元,占新铝时代营业收入的73.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何峰先生,实际控制人为何峰及何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