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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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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针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新铝时代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宏联电子100%股权。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新铝时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新铝时代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多项保密措施,包括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此外,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新铝时代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本次交易中按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核查意见正本肆份,经本所盖章及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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