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103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法尔胜股份董事会负责编制该报告,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了鉴证工作,通过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程序,认为法尔胜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法尔胜股份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此鉴证报告仅用于法尔胜股份申请发行股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联系电话为010-51423818,传真为010-51423816。报告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