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规则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不同领域的审议和建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书面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