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及时公告原因及解决方案。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和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
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公开澄清。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