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申报、披露和监督。董事和高管应接受证监会、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管理。因发行股份、股权激励等情形,公司应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董事和高管需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份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违反制度并受处分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引咎辞职。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