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价格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5年8月9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64.14%,营业收入增长39.78%,均超过设定目标。3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对应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428900股。此外,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由5.27元/股调整至5.02元/股。公司尚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