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能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9:00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路38号辽能股份3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23人,代表股份435,239,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22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连泽绵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32,768,537股,占99.4321%;反对2,274,100股,占0.5224%;弃权197,300股,占0.0455%。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